夫妻一方同性恋 配偶方是否可以要求离婚?
夫妻一方同性恋 配偶方是否可以要求离婚?
夫妻一方同性恋 配偶方是否可以要求离婚?对于该问题,上海有一个案例可以参考:
新婚不久,妻子对丈夫若即若离,后来更与别人互发暧昧短信。丈夫留心调查之下,却得到令他难以接受的结果——他们婚姻的第三者竟是女人,与自己相识相知相恋了整整五年的妻子其实是个同性恋。
无奈之下,丈夫以此为由,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,诉至法院要求离婚,日前浦东法院同意了丈夫的请求。据悉,这是本市首例夫妻一方是同性恋者,另一方难以容忍起诉离婚的案件。
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,小如并未到庭,法院认为根据日记等文字材料,可以看出双方婚前了解不够,婚后时有矛盾,夫妻感情确已破裂。之后,小如提出何先生在收集其婚外情证据时,侵犯了她合法拥有的隐私权,日记等不能作为证据使用,也不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,因而向法院提出反诉,但遭到了法院的驳回。最终法院认为:小如在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应诉,可视为其放弃了抗辩权和调解和好的机会,印证了原告何先生主张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事实,因此法院做出了缺席审判,判决两人离婚。
据悉,小如已向市一中院提出上诉。
各方观点
同性恋能否成为离婚理由
由于《婚姻法》中针对同性恋者的条款尚是空白,同性恋行为是否符合《婚姻法》规定的确认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法律界存在三种争议意见。
意见一:同性恋不是离婚理由
意见二:同性恋属于“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”
意见三:同性恋不能简单成为离婚理由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