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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婚姻法司法解释 离婚财产分配

来源: 作者:管理员时间:2008-9-30点击:

       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 离婚财产分配

新婚姻法司法解释 离婚财产分配
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(一)》2001年12月24日,即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

  第二十七条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"一方生活困难",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。

 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,属于生活困难。

  离婚时,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,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。